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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第一审”揭晓!首批企业最快或8月上市

7月13日晚间,创业板注册制上市委“第一审”结果出炉,3家企业的IPO申请和1家企业再融资申请获得上市委“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结果。

作为今年资本市场最受关注的大事之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落地点燃了市场各方的热情。

6月15日,深交所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至此,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接受发行上市申报恰好“满月”。数据显示,创业板注册制累计受理IPO企业数量已达到283家,其中3家公司已经率先拿到“通行证”,距离启动发行仅剩“证监会注册”一步之遥;10家企业进入“已问询”阶段。

按照相关规则,上市委审议后,深交所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从时间安排来看,预计最快8月中旬第一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将正式上市。创业板的包容性,将会让国内更多优质新兴科技企业、高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发展契机。

前有科创板“400%涨幅神话”,后有政策法规到期而引发的新一波“政策红利”,市场当中一些券商、投行机构,以及曾有意竞逐科创板,却因为行业受限的企业已经在暗自准备,蓄势待发!

上市门槛放宽 申报企业全选标准一

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在发行上市条件方面,分别针对盈利企业、红筹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及未盈利企业,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了多元化上市条件。

具体来看,在最新的五套创业板上市标准中,针对一般盈利企业有两套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对于红筹和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有两套标准:分别是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最近1年盈利;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1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此外,针对未盈利企业有一套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申报企业更加“乐意”使用预期更加明确的“标准一”。Wind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申报的企业中,全部是按“标准一”申报,即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一投行保荐人士在采访中表示,从目前申报的企业来看,实际上有不少企业符合“标准二”的条件,但是企业都选择“标准一”,原因就出在“标准二”的“预期市值”这一条件上。

从统计数据来看,创业板283家申报企业中,2019年营收超过10亿元的共有62家企业,占比约22%,其中最高的益海嘉里2019年总营收更是超过千亿元,另外,华利股份、益客食品2019年营收也超过150亿元。

“预期市值”如何形成呢?前述保荐人士表示,参考科创板,股票上市会有一个询价过程,询价完会有一个报价,报价结束后会产生预计市值。另外,再根据发行承销办法,申报企业如果最终在发行环节能达到这个市值,发行就继续下去,但是如果发行人总市值无法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选择的上市标准,将中止发行。因此申报企业为“安全起见”都选用了“标准一”。

注册制下新申报企业 契合“三创四新”

改革后的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可以概括为,创业板将重点支持“三创四新”企业上市融资。

剔除176家证监会平移在审企业后,记者梳理发现,剩下的10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与创业板的定位契合。

具体来看,其中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企业数量最大,达12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有11家,排名第二;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有9家,排名第三。另外,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专业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数量均达5家或以上。

从研发费用来看,据不完全统计,申报企业中,倍特药业、安克创新、华利股份等10多家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其中倍特药业最高,达3.95亿元。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方面,网进科技、盈趣科、迈普医疗等近20家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超过10%。

申报行业负面清单

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正式稿推出之前,4月27日至5月11日,深交所就8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近300份反馈意见。深交所对市场主体反馈意见逐条梳理评估、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到相关制度规则中,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设置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从四个方面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为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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